曉麗是小盈的好閨蜜,從小就喜歡寫作,現在在一些平臺上寫小說。今年,曉麗在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小說,稿酬總額為10萬元。已知曉麗2020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.6萬元,202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0元,同時還有5萬元的費用允許稅前扣除。關于該筆稿酬發放的時間,出版社提供了兩個方案:方案一,2020年年底支付10萬元稿酬;方案二,2021年年初支付10萬元稿酬。因為涉及到稅務問題,曉麗不是很熟悉,所以特意咨詢了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閨蜜小盈。
【籌劃前計算】
在方案一下,該筆稿酬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:100000x70%x(1-20%)x10%=5600(元)。
【簡明法律依據】
1、《個人所得稅法》;
2、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;
3、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)
【具體分析】
小盈建議曉麗選擇方案二,該筆稿酬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:[100000x70%x(1-20%)-50000]x3%=180(元)。
【籌劃后結果】
通過納稅籌劃,在進行記賬報稅時,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省稅負:5600-180=5420(元)。
【簡明法律依據】
1、《個人所得稅法》;
2、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;
3、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)。